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时间:2018-03-30责任编辑:donghu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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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弥勒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4月18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为做好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弥勒市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弥勒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8日至5月9日期间的7:00至24: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5月9日24:00前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5月9日24:00前提交信息。

(三)体检

申请人在本网站下载《附件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粘贴本人一寸照片后,持体检表自行到原弥勒县人民医院或弥勒市中医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弥勒市教育局人事科(弥勒市弥阳镇冉翁西路延长线市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中心东侧)三楼3-5室)。

(五)网络认定

审核认定条件合格后进行网络认定。

(六)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布认定结果,请申请人注意查询认定结果公布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七)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并在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下述1-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一寸彩色纸质证件照片1张(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弥勒市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①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弥勒市,持有弥勒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须是本公告指定医院教师资格体检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需附体检化验单、心电图、B超图等相关单据。

(八)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弥勒市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弥勒市的申请人,需提供弥勒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按户籍申请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非弥勒市户籍但在弥勒市工作按劳动合同申请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经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证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须在2018年4月18日至5月9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时段尽量选择工作日的上班时间进行申报,以免系统不正常影响申报。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和认定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点,并按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申请上述种类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时请选择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教育局。

(三)一般情况下,录入的申报信息提交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申报时请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时,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正面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提交。《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请在本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填写(打印或手写均可)。

(五)弥勒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30日结束,认定结果将于6月上旬在本网站进行公示,请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员于6月中旬正常工作日到弥勒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就读学校所在地,但在云南省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外地生源学生)。

(七)2018年起,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873-6122089。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附件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附件五: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附件六: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

弥勒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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