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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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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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0〕206号)要求,现就我区落实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庆市龙凤区户籍或居住证, 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为龙凤区人民医院,地点龙凤区龙凤大街8号,龙凤区邮局北侧。(体检表见附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0年9月15日至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1.现场确认机构地点和时间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龙凤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2号窗口(地点:龙凤区龙政路1号)。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10月14日 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2020年10月15日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20年10月16日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459- 6240812)
2.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体检合格表;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疫情防控要求
申报人员需扫龙江健康码及国务院行程码,绿码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佩戴口罩。
以上通知内容咨询地点为:
龙凤区政府220室(教育局人事办),咨询电话为:0459-6240812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按照省文件(黑教师函[2020]206号)(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黑教师函〔2020〕206号.docx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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