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时间:2021-04-30责任编辑:shizhenzhe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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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参加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居住地信息、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安排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请考生要按此通知要求每日对自身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并认真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1),须核酸检测的考生请尽早打印准考证,按考试要求及时完成检测。

3.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不同地区考点的具体措施可能会有所不同,请考生密切关注省卫健部门和考点所在地区最新防疫要求,及时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龙招港”(微信号:hljlzk)及考点当地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及时查阅可能发布的最新考试防疫要求和相关信息,并按新的规定参加考试。

4.考生考前要注意科学防疫,自公告之日起,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时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日常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

5.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做好住宿及行程安排。

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疫情防控公告

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黑招委〔2020〕2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形势,为做好疫情常态化下的组考防疫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疫情防控准备

1.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身处因疫情原因实施地方管控地区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5月1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在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必须上交。

3.核酸检测范围:

以下考生须出具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①“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

②14天内到达或途经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③按照当地卫健部门要求完成隔离后未满14天的境外抵返考生。

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前须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说明情况(附件2),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1.面试当天,考生须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生在入场查验身份及面试试讲时可以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建议考生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考生应提前做好“龙江健康码”的申领工作。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龙江健康码”(绿码)进行核验,同时上交《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若高于37.3℃,须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对于体温仍不合格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考点主考综合研判考生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及防疫工作检查。

4.考试结束后,考生需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凭《出门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特此公告。

附件

1:健康承诺书(点击下载)

2:咨询电话(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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